各挂牌企业:
为加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(成长板)挂牌企业管理,规范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工作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现我机构根据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业务规则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以及《推荐挂牌协议》中的相关承诺和约定,对所推荐的成长板挂牌企业开展督导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核查对象
已在成长板挂牌的全部企业。
二、核查内容(详见核查报告)
企业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信息。
三、核查报告提交时间及要求
各挂牌企业应仔细填写核查报告内容,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核查报告(见附件)邮寄至我机构。
特此通知!
艾普达投资管理(常州)有限公司
2017年6月20日